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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,从新疆北部小城布尔津搭乘一辆出租车去哈巴河,途中,见一山岗上独立一石碑,不解。
开车的哈萨克族司机解释到:这是我们哈萨克的一位诗人,我这样说你可能不太明白,但如果我告诉你,这个人的地位对我们而言就相当于你们的鲁迅,你就好理解了吧。
是啊,无需再多说,很好理解。
作家王蒙曾被“流放”新疆,在距伊宁市不远的巴彦岱,在那个年代,身为改造对象的他,没有人“批斗”,而是被维族房东悉心照顾,王蒙对此感慨颇多。
多年后有人问及原因,维族老大爷回答的很朴素:他是一位诗人,一个国家,怎么可以没有国王和诗人呢。
这是两个不同的民族,同样的是对“诗人”的尊重。
应该指出的是,这里所说的“诗”,并不单指“诗歌”,所说的“诗人”应该等同于“文人”,这和翻译及民族的文化传承方式有关。
而当下之文坛,时闻抄袭之声,更有貌似狂热者为吟“诗”脱衣。
我不想评论,但有一点,要想得到人们这种发自内心的尊重,恐此非正道。
至少这些热爱诗歌的民族,还没有为吟诗而裸体的现象,他们也决不会为一个欺世盗名的抄袭者,立一块纪念碑。
你说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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